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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角社区 ·纪检监察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5-11-28     作者/出处: 海角社区     阅读次数: 10

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开展,是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、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、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。该课程成绩以学生取得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为认定依据,采用积分制,最终成绩以五级制(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载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实践成果认定范畴

学院负责组织认定,涵盖:竞赛获奖(含文体类)、公开发表作品、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、创新创业项目等。同一学生同一成果仅认定一次(遵循“就高原则”);未达合格积分者,提交≥2000字竞赛心得经学院认定可记为合格。

二、认定流程

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工作采取学生提出认定申请、学院审核认定、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。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绩认定程序依据《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通知(南审校发〔2023378 号)执行,相关工作具体开展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后续通知。

三、认定依据

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》(南审校发〔2023378号)、《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竞赛目录(2025版)》以及本规定中关于院级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

四、认定标准

(一)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

按照学校文件执行

(二)院级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

1.认定范围

不在学校《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》(南审校发〔2023378号)认定范围内,由海角社区 (纪检监察学院)组织或者其它普通本科高校、国家机关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。

2.认定积分

1)竞赛类

特等奖 按照学校最低积分120%认定

一等奖 按照校级最低积分

二等奖 按照校级最低积分80%认定

三等奖 按照校级最低积分50%认定

参与奖 按照校级最低积分20%

2)院级大创

主持人按照校级大创80%比例认定,成员按照校级大创40%比例认定。



注:

 ①如有竞赛获奖最高级别为国际级,则国际级相当于国家级,国家级、省级相当于上述的省级、校级。

 ②团队项目获奖证书前1-3名按相应获奖等次积分100%计算,4-6名按60%,7-15名按40%,15名以后不予计算。

 ③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,0.1-0.40;0.5-0.9则取0.5

 ④参照执行的《学生竞赛目录》以当年发布的为准,若当年未修订,则以学校发布的最新年份的竞赛目录为准。




学院纪检监察学院

20251128